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
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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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第四节》 | 252字 | 3.2分钟 | 94% | 72 CPM | 8 次 | 15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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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不自满者受益,不自是者博闻。 ——曾国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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