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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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 308字 | 5.5分钟 | 97% | 53 CPM | 0 次 | 8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物,三,人,作,适,合,并,适 | |||||||
励志名言: 后悔过去,不如奋斗将来。 ——马克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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