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791508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首页/ 成绩/ 成绩详情
小键人14791508 PK 自己 打过的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结果 胜利了,你比对方快了 4字/分 ,恭喜恭喜,继续保持哦!
加好友O(∩_∩)O~
本次成绩: 2025/ 1/ 3 星期五
中文文章 文章字数 测试时长 准确率 速度 退格数 出错数 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 1169 10.0分钟 97% 77 CPM 62 26 良好,向更快挑战!
本次出错的字 四,自,战,争,结,束,前,款,理,益,应,付,失,踪,益,原,。,,,情,况,:,事,件,存,,,件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励志名言: 有远大志向而脚踏实地,有障碍失败而不言放弃,这样坚持下去,不会成功也会获益无穷。 ——方海权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文章简介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 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
向 【自己】 挑战
+2积分

去打字就可以设置个性皮肤啦!(O ^ ~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