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九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
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二百九十四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
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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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章》 | 1992字 | 10.1分钟 | 100% | 69 CPM | 4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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