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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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 2764字 | 4.1分钟 | 100% | 61 CPM | 18 次 | 1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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