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1、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
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2、本院第号民事判决书证实:
肖立失踪6年时间,2002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立死亡证明,证实:肖明于2003年因车祸死亡;
4、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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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错的字 审,肖,亮,明,第,肖,:,因,祸 | |||||||
励志名言: 财与色之地须当远避,近则有污。 ——曾国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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