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757001的《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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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0/ 1 T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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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1504 25.8分钟 99% 48 CPM 94 8 及格,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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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提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励志名言: 一人花开,一人花落,这些年从头到尾,无人问询。 ——顾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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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 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 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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