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河子市立新铝塑钢窗厂,经营场所新疆石河子市42小区北二路190号。经营者:常志杰,男,1986年12月
23日出生,汉族,住石河子市。被告: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4小区228号。法定代表
人:马占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伟,男,该公司员工。原告石河子市立新铝塑钢窗厂与被告新疆天筑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 | 1884字 | 5.0分钟 | 99% | 60 CPM | 16 次 | 4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筑,筑,筑,庭 | |||||||
励志名言: 爱情待在高山之巅,在理智的谷地之上,爱情是生活的升华人生的绝顶,它难得出现。 ——杰克·伦敦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