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分别将丁某某的一部“苹果”牌5S、王某某的一部“红米”牌1S手机盗走。被告人张某某为陈某盗窃望风,
察看周围环境,以便被人发现时及时提醒陈某。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4784元。
案件侦破后,两部手机已追缴分别发还给被害人丁某某、王某某。
针对上诉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书》 | 1392字 | 5.0分钟 | 100% | 54 CPM | 14 次 | 1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察 | |||||||
励志名言: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 ——贾岛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