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诉刑诉(2014)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资金罪,于2014年2月24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袁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
6年6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白鹭客运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职务之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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