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4)冀0304刑初66号
公诉机关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男,1975年2月18日初上,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务农。
2024年4月2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秦皇岛公安局北戴河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5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秦皇岛市看守所。辩护人张东文,河北海滨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皇岛市北戴...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杨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1642字 | 15.0分钟 | 100% | 79 CPM | 106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办事贵有定见,不贵有成见,定见者,在我之知识学问,不与世为推移者也。 ——袁枚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