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688785的《刑法典第四章第八节 时效》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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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5/ 1/ 16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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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第四章第八节 时效 387 5.9分钟 100% 61 CPM 66 1 良好,向更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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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天波易谢,寸暑难留。 ——王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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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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