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某某。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服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4日作出2008宁刑初字第69号
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某某不服,提
出上诉。2009年12月20日,本院经过二审审理,作出2008苏刑三终字第013号刑事判决,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2008宁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朱某某的量刑...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判决113》 | 1108字 | 10.0分钟 | 94% | 97 CPM | 54 次 | 65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监,狱,服,刑,没,收,个,没,收,个,死,刑,,,缓,期,没,监,狱,减,刑,监,狱,计,减,为,悔,建,议,减,减,刑,监,减,为,恶,劣,及,减,为,确,有,悔,予,减,刑,减,刑,犯,系,涉,毒,犯,故,对,其,减,刑,律,﹤,﹥,第,项,减,刑,2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天性健康者容易彼此理解;天生病态者之间往往互相隔膜。 ——周国平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