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673119的《刑法典第四章第八节 时效》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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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10 星期日
中文文章 文章字数 测试时长 准确率 速度 退格数 出错数 成绩
刑法典第四章第八节 时效 387 5.0分钟 98% 41 CPM 8 5 及格,继续努力!
本次出错的字 诉,为,不,或,逃
小小建议: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励志名言: 我无法选择最好的,是最好的选择了我。 ——泰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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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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