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原告李金杰与原审被告李长峰、赵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2015)前民再初字第2号
抗诉机关: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李金杰,女。
委托代理人:谭希贵,男,吉林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一被告:李长峰,男。
委托代理人:赵慧,前郭县松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审第二被告:赵宏丽(又名赵红丽),女。
委托代理人:赵慧,前郭县松江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审原告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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