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小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常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9日8时许,被告人常某驾驶豫R12345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由河南
省社旗县至湖南省界首市,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7国道1962KM钟祥市胡集烟草公司门前
路段,在超越前方王某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豪爵”两轮摩托车时,因未与前车保
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致两车相碰撞,造成...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刑事判决书 节选》 | 1156字 | 10.0分钟 | 100% | 41 CPM | 0 次 | 2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乙,且 | |||||||
小小建议: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
|||||||
励志名言: 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 ——《孟子》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