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支配物的交换价值】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反担保:一灭全死】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
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19天》 | 966字 | 14.1分钟 | 100% | 67 CPM | 51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盛年不再来,一日难再晨。 ——陶渊明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