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
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
因被害人报警而未取得财物,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受害人李某自愿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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