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少民初字第648号
原告张某甲,男,2003年8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乙(系原告父亲),住同原告。
法定代理人管某某(系原告母亲),住同原告。
被告上海凯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薛自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予,女。
被告宝钢集团宝山宾馆,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尤坤,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振华,...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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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3》 | 2391字 | 10.0分钟 | 94% | 69 CPM | 78 次 | 41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浦,法,定,(,),。,管,(,),胜,予,尤,坤,胜,(,胜,),(,),适,管,予,称,钢,市,进,涌,打,倒,告,予,以,底,楼,拿,回,告,的,父,亲,当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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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庄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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