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
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
及衣服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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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错的字 持,公,诉,庭,窃,得,害,闫,某,物,被,示,归,案,市,拜,巷,闫,窃,闫,饰,品,枚,赃,物,由,鉴,证,意,见,闫,质,证,以,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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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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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在灾难而前不可屈服,而应更加勇敢地去正视它。 ——维吉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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