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
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
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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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2》 | 1563字 | 25.7分钟 | 99% | 59 CPM | 190 次 | 13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孳,孳,孳,质,四,承,诺,质,质,折,价,财,中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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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不思,故有惑;不求,故无得;不问,故不知。 ——曾国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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