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考答案
(一)洪某、蓝某抢劫一案
1、洪某、蓝某成立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1)洪某、蓝某具有共同抢劫的故意;
(2)客观上两人有共谋行为,洪某有使用暴力的抢劫行为,蓝某有取财的抢劫行为,两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因此两人成立共同犯罪。
2、洪某、蓝某构成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洪某、蓝某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抢劫的行为...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回忆版)》 | 2836字 | 1.0分钟 | 99% | 67 CPM | 4 次 | 2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财,有 | |||||||
励志名言: 成功需要改变,用新的方法改变过去的结果。 ——陈安之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