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考答案
(一)洪某、蓝某抢劫一案
1、洪某、蓝某成立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1)洪某、蓝某具有共同抢劫的故意;
(2)客观上两人有共谋行为,洪某有使用暴力的抢劫行为,蓝某有取财的抢劫行为,两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因此两人成立共同犯罪。
2、洪某、蓝某构成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洪某、蓝某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抢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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