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6211982,汉族,初中文化,
出生地湖北省襄阳市,户籍所在地襄阳市樊城区,住樊城区小区栋单元室,无业。
2004年12月8日因犯抢夺罪被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1月1日刑满释放;
2008年11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3月4日刑满释放;
2014年5月16日因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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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打字练习(十)》 | 1866字 | 3.0分钟 | 94% | 64 CPM | 14 次 | 12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襄,阳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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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古龙说过,爱笑的女子,运气不会差。 ——古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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