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大专文化,个体经营,曾因寻衅滋事,于2007年8月7日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7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2011年5月26日刑满释放;
因吸毒,分别于2012年4月25日、2013年3月1日被泰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十五日;因吸毒,
于2013年3月11日被泰兴市公安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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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王某容留他人吸毒罪》 | 1388字 | 10.0分钟 | 95% | 67 CPM | 17 次 | 36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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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慧律法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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