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唐山市人民法院以(2018)冀2033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做出判决:
以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未对从重量刑情节予以评价,确有错误,
理由如下:我院以冀公检刑诉〔2018)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
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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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33字 | 10.0分钟 | 94% | 54 CPM | 31 次 | 24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刑,事,(,),做,本,院,冀,公,〔,),负,事,并,未,对,刘,刑,一,十,七,条,出,抗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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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既然认准了一条路,就不要去打听要走多久。 ——卢思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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