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349695的《民法典 物权编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311~322)》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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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8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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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物权编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311~322) 1119 30.0分钟 100% 42 CPM 156 0 及格,继续努力!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励志名言: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 ——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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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 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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