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
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
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
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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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756字 | 12.3分钟 | 100% | 60 CPM | 17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励志名言: 不要等待,时机永远不会恰到好处。 ——拿破仑·希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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