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
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条 【假冒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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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3》 | 436字 | 10.0分钟 | 98% | 58 CPM | 16 次 | 10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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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今天的投资者不是从昨天的增长中获利的。 ——沃伦.巴菲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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