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
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
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公司法》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1099字 | 3.0分钟 | 99% | 63 CPM | 16 次 | 1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错的字 | |||||||
励志名言: 我们能爱恨我们的人,但无法爱我们恨的人。 ——列夫·托尔斯泰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