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查明:2013年1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南京市广州路脑科医院门前人行横道,
陈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73566的轿车由东向西行驶与由北向南沿人行横道行走的杨某相碰,
致杨某左膝部受伤,发生交通事故。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当日,原告至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入院诊疗,
诊断:左膝软组织挫伤,建议休息。原告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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