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
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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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381-393条》 | 1190字 | 1.0分钟 | 92% | 70 CPM | 9 次 | 6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字有: 土,地,承,包,经,营 | |||||||
小小提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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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毛泽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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