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民法典224-245条》 | 1400字 | 23.0分钟 | 98% | 58 CPM | 44 次 | 34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 , , , , ,又, , , , , , , ,解,、, , , , , , , , , , , , ,。, , ,,,、,。 | |||||||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现实有时给你耳光,请记得不屈服地抵抗。 ——苑子文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