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
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
及衣服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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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 901字 | 5.0分钟 | 93% | 61 CPM | 64 次 | 22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以,刑,(,),指,闫,(,),物,针,述,当,读,示,供,述,认,为,曹,六,之,,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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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就经验性来说,人强烈追求什么的时候,那东西基本上是不来的,而当你极力回避它的时候,它却自然找到头上。 ——村上春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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