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小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常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9日8时许,被告人常某驾驶豫R12345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由河南
省社旗县至湖南省界首市,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7国道1962KM钟祥市胡集烟草公司门前
路段,在超越前方王某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豪爵”两轮摩托车时,因未与前车保
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致两车相碰撞,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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