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某与被告陈某、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8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
曹静静独任审理,于2014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陆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辉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陈某 陈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陆某诉称:两被告系胞兄弟关系,原告向两被告供应玻璃。后经结算,两被告共向原告购买了
价值366600元的玻璃,但仅支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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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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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把每一个黎明看作是生命的开始,把每一个黄昏看作是你生命的小结。 ——罗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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