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387263的《民法典 第二编 第十七章 抵押权(394~424条)》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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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17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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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二编 第十七章 抵押权(394~424条) 3155 3.0分钟 99% 66 CPM 21 2 良好,向更快挑战!
本次出错的字 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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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家国兴亡自有时,吴人何苦怨西施。 ——罗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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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 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 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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