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684民初2864号
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684683532806E住所地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东路77号负责
人李某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坤王强江苏诚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刘某男1984年2月14日生汉族住海门区被告王某女1986年11月
25日生汉族住海门区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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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纵使世界给我珍宝和荣誉,我也不愿离开我的祖国,因为纵使我的祖国在耻辱之中,我还是喜欢、热爱、祝福我的祖国。 ——裴多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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