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0514886的《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四节(40~56条)》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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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2/ 1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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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四节(40~56条) 1444 29.1分钟 100% 49 CPM 30 0 及格,继续努力!
小小建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励志名言: 谋无主则困,事无备则废。 ——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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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 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 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 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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