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
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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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物权编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71~287条)》 | 1932字 | 1.0分钟 | 91% | 53 CPM | 13 次 | 5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字有: 所,专,有,以,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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