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
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
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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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章1-4节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第61-71条》 | 1332字 | 2.0分钟 | 100% | 57 CPM | 1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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