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与李某作为发起人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万州区设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人在四家公司持股
比例均为99%、1%,主要从事课外辅导相关业务。2020年7月26日、2021年5月29日,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
肖某某与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委托教育辅导协议》,
约定由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向沈某某提供课外辅导服务,肖某某累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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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 1516字 | 8.1分钟 | 100% | 69 CPM | 19 次 | 1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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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经验显示,能够创造盈余新高的企业,现在做生意的方式通常与其五年前甚至十年前没有多大的差异。 ——沃伦.巴菲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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