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
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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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所有的母亲都憎恨战争。 ——贺拉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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