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键人14256756的《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四节(40~56条)》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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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绩: 2024/ 11/ 27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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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四节(40~56条) 1444 1.0分钟 77% 41 CPM 2 12 不及格,错误太多!
本次出错的字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励志名言: 让今天过得比昨天更有意义,这才是昨天存在的价值。 ——卢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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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 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 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 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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