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利用担任如皋市如城镇村民委员会会计的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做账达到不缴纳转让金的目的。
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和依据的情况下,进行反方向记账,从账上冲平了此笔账务,共同将集体财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正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书记员打字练习(十六)》 | 1235字 | 10.0分钟 | 100% | 57 CPM | 26 次 | 2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字有: “,” | |||||||
小小提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励志名言: 我要有能做我自己的自由,和敢做我自己的胆量。 ——林语堂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