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
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
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数 | 测试时长 | 准确率 | 速度 | 退格数 | 出错数 | 成绩 |
---|---|---|---|---|---|---|---|
《物权221-239条》 | 1052字 | 2.4分钟 | 99% | 57 CPM | 7 次 | 2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的字 ,自 | |||||||
励志名言: 君若扬路尘,妾若浊水泥,浮沈各异势,会合何时谐。 ——曹植 | |||||||
您觉的这篇文章怎么样,评个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