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 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
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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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司法解释》 | 2637字 | 10.0分钟 | 94% | 60 CPM | 33 次 | 41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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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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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不管人也好、树也好,越想花枝招展,就越要往泥土里钻,往地下钻是痛苦孤独的,但只有这样才能蓄积养分。 ——汪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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