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囿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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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1》 | 689字 | 10.0分钟 | 98% | 58 CPM | 66 次 | 13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错字有: 囿,成,罪,或,者,或,者,指,挥,或,者,。,唆 | |||||||
小小提议: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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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①久利之事勿为,众争之地勿往; ②勿以小恶弃人大美,勿以小怨忘人大 恩; ③ 说人之短乃护己之短,夸己之长乃忌 人之长; ④利可共而不可独,谋可寡而不可众; ⑤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天 下古今之才人,皆以一傲字致败; ⑥凡成大事,以识为主,以才为辅,人谋 居半,天意居半。 ——曾国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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