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河子市立新铝塑钢窗厂,经营场所新疆石河子市42小区北二路190号。经营者:常志杰,男,1986年12月
23日出生,汉族,住石河子市。被告: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4小区228号。法定代表
人:马占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伟,男,该公司员工。原告石河子市立新铝塑钢窗厂与被告新疆天筑建工集
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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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 1884字 | 3.0分钟 | 93% | 68 CPM | 5 次 | 15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错的字 钢,窗,厂,出,生,筑,员,工,厂,建,设,工,程,于,5 | |||||||
小小建议: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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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名言: 切记,成功乃是辛劳的报酬。 ——索福克勒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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