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
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
外。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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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常识1-100》 | 6445字 | 2.0分钟 | 100% | 56 CPM | 5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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